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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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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d61s
跟清境差不多有一天那地方搞到山崩地裂生態浩劫,業者自然就會乖乖還給國家及全體人民去善後了


沒那麼簡單吧

國賠法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都沒實際作為(違建依然健在),不知算不算"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舊 2015-03-20, 05:5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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