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比大巨蛋 美河市更疑雲重重~
大概要等柯p當總統,才有可能掀得開這背後內幕~
還有個重點!!
官方說:"一年一聘".約聘是沒有資遣費!! 根本就錯誤的!!
但如果給了收費員,那其它部門約聘要給嗎?
這個問題也不是單一個交通部可以解決的!!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所謂的定期契約,
只限定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約聘員工的工作若屬於繼續性質,不符合上述情形,
雖然是一年一聘,但仍屬於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
在不定期契約的架構下,
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
(例如雇主歇業、轉讓、或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等),
否則是不能任意解聘員工的,當然在這種情形下,
員工也有權向企業要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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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on?id=5024400)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