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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小書僮
若如新聞內容所說
得動用到納稅人的錢的話
"不准別人吃"是剛好而已


是因為遠通不履約,才會用到納稅人的錢

原本收費員的工作是收費員,如果轉介的工作性質不雷同
那這個工作轉介是白做的
而且轉約之前公路局為啥沒有發資遣費
即便收費員是約聘但實際上為不定期契約,理應有資遣費
這部分應該是高公局要負責
舊 2015-03-20, 02:5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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