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做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件了,早幾十年就有,只是這個搞得太兇才會被盯上
應該最後最多賠點錢,搞不好不用坐牢...
要租房子本來就要小心,實地看的房間一定是要租的,而不是看A房住B房。
押金跟違約條例本來就不能超出行情太遠,押金超過兩個月通常就有問題。
另外最大盲點,就是房客很多都沒有去要求簽約的時候,房東把房契拿出來證明自己是屋主.
..租屋市場利潤其實不多,中間又要卡個要賺錢的二房東,條件會好才怪。
其實我自己找都比較願意找,五六十歲以上退休的屋主,通常這種比較好講話、怕麻煩
不過租金好談,房屋條件也不會太差,有些甚至是兒女住過,現在不住,那條件通常都不錯。
這種屋主很多都自己貼紅標招租,比較少上網。

所以自己去繞巷弄會比較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