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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這頂多只能查雙方在合約簽訂後
房東私下多出來用手寫的規約.有無違造文書的責任
這一罪一罰比較精彩!

搞不懂檢察官敲鑼打鼓的.羅織一堆罪名的意義在哪?
他應該去看看魔鬼代言人(?)
辦黑幫.用逃稅.一案罰5萬美元..........

此外
這房東的風評不佳應該已經很久了
怎租屋的房客都不會上網去查?
我也覺得很妙!
舊 2015-03-19, 10:0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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