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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有個朋友他因為結婚需要用錢以及要買房子
前前後後借了信貸還有用信用卡借了錢
之前他說為了買房子,以太太名義借錢,然後他這邊再用信貸
去還,然後藉這樣的方式洗信用,所以最後有辦法順利貸款到
據我所知他太太月收入約28k,他們貸款約300萬/30年攤還
這樣子一般沒辦法貸下來嗎?
據他所說總共約欠100萬左右,而目前他已經故意開始都不繳這些利息與本金了
(但似乎之前貸的還有現金在身上或是都轉到太太那了,他薪資約30k)
我想問的是,他說他就故意去申請債務協商,然後最後就只要還少少的錢就可以了?
真的是可以這樣做嗎,這樣銀行不就虧錢了?有板上的大大知道他到底是用怎麼樣的手法在玩的嗎?
以上如有不詳細請再提出,將再補齊,敘述不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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