痾~
這感覺像是這案件在美國發生,當然在美國提告
被告的人,應該只要踏上美國國土,應該就會拘提吧!?
賭神不是有一幕...
賭王:高進,你想怎麼樣!?
賭神:不想怎麼樣,在場的人都看到你開槍殺人。
賭王:我開槍是自衛!
賭神:誰都看得出那是把玩具槍。
賭王:哈哈哈,高進,我看你這招借刀殺人的計畫還是百密一疏!我們現在是在公海,在公海殺人只有這艘船的註冊國家可以抓我。
賭神:是這樣的嗎,興叔。
興叔:嗯,我這艘船是在巴拉馬註冊的。
賭王:我和巴拉馬的總統也有一點交情。
賭神:沒有用的,你看看窗外。對不起了╳叔,是我的人逼船長開的。
興叔:沒關係,你早說,我連船都不用開了。
賭王:高進,這麼做對你有什麼好處,你也一樣犯法!
賭神:我沒差…我聚賭…最多罰款三千,你殺人……最少要坐三十年的牢!我看你的大壽要在牢裡過了,哦對了,別寄帖子給我,我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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