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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鐵支ACE
當警察發現一個人有強烈的犯罪意圖, 應該是要制止還是任由他發生然後馬上予以逮捕?
如果有個人握著一把西瓜刀往人多的鬧區走去, 警察發現後應該上前盤查, 還是偷偷摸摸跟在後面等到刀子捅進某人的身體再馬上逮人?
沒有犯罪不能抓人? 警車開到前面鳴笛閃燈, 死者恐怕連車子都不敢發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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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夜市賣西瓜,一堆觀光客來買西瓜,西瓜刀剛好不利,
我騎摩托車到夜市口,手拿備用西瓜刀,快走進去,三天沒拉屎,臉很臭,
這樣有強烈犯罪意圖?
簡單來說,犯罪過程中,如有A、B、C三步驟
C步驟是任何人都無法避免受害,也無法挽救時,
那麼B步驟應視為犯罪,不用等C步驟發生!!
我認為以法官角度來說,警察應該等到當事人上車,
發動引擎那一瞬間(有判例視為酒駕)
即進行攔檢,而不是等當事人開上路再攔檢...
開上路是C步驟、發動引擎是B步驟...
理論上是這樣啦,操作起來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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