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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連環撞害死人…3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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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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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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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erocat
用逃亡理由羈押一點意義都沒有,他想逃也要看他有沒有能力,
應該用習慣性酒駕預防性羈押,可是我會跟法官講真正的理由是怕他去自殺,逃避審判。
像這種人除非是家裡有錢,當司機只是興趣喜歡開車,家屬拿不到錢的,
判入獄,更不要期待能在外面工作賺錢賠償。
不可能用預防性羈押的規定 。
先別說要證明高度再犯可能性實務上的困難,光是預防性羈押必須符合刑訴101-1條第1項各款所列罪名 ,就不符合法定要件了,法官不會裁準的。
2015-03-09, 01: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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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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