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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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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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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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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用逃亡理由羈押一點意義都沒有,他想逃也要看他有沒有能力,
應該用習慣性酒駕預防性羈押,可是我會跟法官講真正的理由是怕他去自殺,逃避審判。

像這種人除非是家裡有錢,當司機只是興趣喜歡開車,家屬拿不到錢的,
判入獄,更不要期待能在外面工作賺錢賠償。


不可能用預防性羈押的規定 。

先別說要證明高度再犯可能性實務上的困難,光是預防性羈押必須符合刑訴101-1條第1項各款所列罪名 ,就不符合法定要件了,法官不會裁準的。
舊 2015-03-09, 01:3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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