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大家不知現在流行一句術語"合法 但社會觀感不好"
這個話題其實早就有人討論過
所謂專款專用,看他們的帳目每一個專案錢都用不完,專案結束時"餘下很多",有些甚至連三分一都用不到
這麼多錢專案花不完怎麼辦?不用怕,去內政部申請專案轉移計劃,只要內政部批准,就可以合法挪用到其他地方
其實,看過他們過去海外賑災的專案,募得的善款都是用億起跳,加上國際救災全世界的捐款以及物資都會湧入,他們花的錢實際上跟募到的完全不成比例
所以幾年以前曾有人在高雄立T霸質問他們幾大專案餘下幾十億去了哪裡?答案是申請轉移挪到別的地方使用
有人會說,哪當時捐款人當初是為專案而捐的,除了政府同意餘額可以轉移外,如何對捐款人交代,他們會說倘若專案捐款者不滿錢挪作他用,可以拿收據要求退錢...(很多小額捐款人,收據早就不知丟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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