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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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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iori531
意思是比方說我去看病 500 原自負額
A請了250元 B請了200元 C就只能請50元了
保險公會似乎有連線,所以沒辦法請三個500元這樣

至於你問為甚麼,去問問立法委員阿
法是他們定的


這不可能吧? 你把正本收據拿去跟A請領保險,就算只跟A請了250元
正本收據也不會還給你啊! 這樣要如何再跟B或C保險公司請領呢?
我覺得這種規定實施的話,保險公司業務應該會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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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品質,不論代價
舊 2015-02-26, 03:1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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