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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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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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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不要把所有事都混為一談,消費者沒水準就是沒水準。

就像在國外,一堆華人利用外國人商店可以三十天內退貨的優惠,惡意退貨。結果搞到人家不賣東西給華人。

澳客就澳客,怎麼說的一付理所當然,什麼時候華人才能改變這種澳客心態?

你也不要混為一談

廠商可以不賣, 但不能只指所有抱怨的顧客是奧客.

目前的態勢仍然是消費者偏弱勢的狀態, 保障消費者的制度是正確的.

這就像有人濫用救護車, 該處理的是針對濫用的人, 而不是取消救護車制度.

對抗濫用退貨制度的方法就是建立黑名單, 該做的不做, 沒資格報怨.


 
舊 2015-02-19, 04:55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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