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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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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太矯情了吧
我個人認為就算有罪也是微罪
時速97公里會影響用路人嗎?
OK ,就算所內中外車道 其中的內側車道97公里就當是最慢的好了, 那就切出去啊!
好吧, 就算你有夠雖小, 就算全高速公路皆可行駛110公里, 你卻只能黏在97公里的車後面開
台北到高雄最多也差20分鐘而以.
況且, 有超速照像機 降到100公里也很合理, 又不是像你那麼聰明知道這路段限速100還是110, 更何況97又是持續多久? 閃過超速照像速度就會拉起來了. 我想大部分人都是.
有那麼嚴重要開單嗎?

建議立法全部高速公路皆限速110. 包含五號.


靠外側開吧................

既然無法維持持續110開,自己就要認命往旁邊閃,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如果今天在大賣場推車擋住別人,難到你會說麻煩別人繞道嗎?不要躲在玻璃背後就變了一個人好嗎?

另外不是大部分人都會當內側魔人,而是少數人,而且還是喜歡亂解釋法令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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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5-02-19, 04:3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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