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但是如果自己當時已經時速115,而外側仍然超過你時,

那就表示:"他超速了"!


我覺得如果無法舉証佔用時間,或是剛好外側車道有車而切不過去,
時速97開這罰單很難讓人心服。以這樣來看,內側要維持110公里,
超過1公里就是超速,低於1公里就是未依內側車道車速行駛,
人的腳哪有那麼厲害這麼準?就算定速遇到上下坡也有個誤差.....

就算是精準的行駛110長時間佔據在內側,這不違法卻是大大影響交通順暢,
這又該怎麼算?


典型, 答案很簡單: 只要不是超車就要想辦法退出內線(這樣簡單多了).

所以針對你的答案應該要反過來, 只要有人能舉證前車佔用內車道可得獎金NT300.

以人性來思考, 絕對有效, 可惜目前舉證別人違規沒獎金.

說明: 駕駛者會防備被別人舉證而自動自發的趕快退出內車道, 甚至盡量不進去.
舊 2015-02-18, 05:16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