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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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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Elros
呃.... 既然你知道法律是講求證據
被告拿本票出來說原告有簽本票 可是原告卻不提出實質證據反駁
這算那招?
難不成法官還要幫你找證據反駁對方或證明你有罪?!
原告不清楚要申請鑑定就算了
連負責此案的公訴檢察官或律師也搞不清楚狀況?
真的要怪就怪公訴檢察官或自己請律師的律師沒善盡職責
而非牽拖他人....
套句你自己講的
"並不是某人否認自己殺人就可以直接判他無罪,如果證據指出他其實有殺人,也只能判他有罪"
要不然每個人上法庭都堅決表示自己沒犯罪 你是要叫所有法官都直接採信嗎?

那你說一下你怎麼證明「你沒簽本票」.....
被告拿出的證據就是證據,那你直接告郭台銘詐欺,要他履行欠你的100億就好了,本票你開庭前再拿一張空白的隨便簽就是證據了。

判決書也有寫,法官自己當庭認為「筆跡為真」(還寫了一堆理由),既然被告拿出的證據就是證據,法官又何必「自己判定」,應該連判定都不必判定,反正證據一定是真的,是吧?

如果哪天有人拿一把殺人的刀,說刀上有你的指紋,法官直接「自己認定」指紋就是你的,你有何感想?
 
舊 2015-02-17, 02:1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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