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2015/01/28凌晨一點魏應充交保,檢方:[不排除抗告]
瀏覽單個文章
dora010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
sclee
哪次是因為有個前案在審理中,到底要前併後或是後併前,當時是地院所有法官投票通過,由後案併到前案去,才有換法官的爭議
一般優先順序是大案併小案,前案併後案!
除非前案法官不同意合併! 會由院長核准後案審理!
但這只是您知道只是參考而已!
所以四股金融專庭被併掉
2015-02-16, 05:58 PM #
92
dora010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ora0107
查詢dora010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ora010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