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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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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sclee
哪次是因為有個前案在審理中,到底要前併後或是後併前,當時是地院所有法官投票通過,由後案併到前案去,才有換法官的爭議


一般優先順序是大案併小案,前案併後案!

除非前案法官不同意合併! 會由院長核准後案審理!

但這只是您知道只是參考而已!

所以四股金融專庭被併掉
 
舊 2015-02-16, 05:5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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