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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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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mwc
你這個比喻不對
正確的比喻應該說軟體應用商好比在大賣場裡面的寄賣銷售員
消費者對到的是大賣場與廠商,但是消費者可以選擇大賣場還是廠商哪個條件比較有利
當大賣場說 30 天可以無條件退貨,那廠商卻說不行這樣會虧錢,但對消費者來說廠商虧錢不關他的事,明明大賣場規定就是可以退
當有少數人就是故意買來玩一玩退貨,而且大賣場本身也覺得沒關係時,廠商是無權力說話的
如果廠商覺得這樣合法但不合理,可以自己出來賣,即可不受大賣場規定,但如果想在大賣場玩,請照大賣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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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退貨立意避免人買錯或是買到不合用可以退,
基本上成本會也反映到消費者上
當然會有故意亂退的, 這種人一旦多了, 相對成本就會高,
會變成只有兩條路, 取消或是漲價
這樣你還會覺得是全民之福嗎?
你覺得故意的人在台灣比例高還是美日比例高
民智低落, 道德水準低, 愛貪小便宜就是鬼島的寫照
我是覺得就算事規則法條有漏洞, 還是地上有一百塊
要集體去譴責鑽洞者和佔有者會比無限的修法和無視要有效果
貪小便宜的下場, 最好的例子就是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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