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werwave
很好奇的地方是在於,政府最初的目的是否達到,其付出的代價跟收到的回報是否成正比
今天已經蓋成這樣了,那麼我們是要要求甚麼地方的公開透明,以及是否可以達到當初的目的
至於目的是不是我們要的,就要看柯先生口中的廉X會的效能
除非我們要一個可以片面解除合約的台北市政府,不然所有的東西都該依約行事
即使合約有問題,也該從法律層次解決,而非民粹或是領導拍腦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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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樣,這些合法(合理?)的合約要公開讓大家知道怎麼簽得
不應該監委都拿不到資料
公開了至少一般人有機會了解當初主事者的立場
知道他做了哪些事,做得怎麼樣
至於目的有沒有達到,因為不能民粹也不能領導拍腦袋
所以還有得搞
不過至少有一些進展(像大熊的案子)
努力後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成果很可惜
但是真的要不到(當初得約簽得太合法了)
也應該是怪當初簽約的那位(選出那位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