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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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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請看民法1077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於收養關係中停止之
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他方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收養而停止

C讓D男扶養,而沒收養程序的話,C仍然是A的婚生子女
沒收養的話,C要稱D為繼父,其雙方的關係,為姻親(配偶之血親)直系一親等
D收養C的話,B女與C的親屬關係也不變

還有依1076-1規定
c被收養,須得AB同意

王永慶那是有認領的意思
民法1065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撫育不需同住,也不看時間長短,一經撫育即代表承認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子女

引用:
作者polar168
這裡的凍結理由消滅, 指的是自然死亡或是?

死亡不喪失收養的效力,終止收養才會
可以雙方合意終止,或訴請法院終止
一方死亡者,亦可以終止
舊 2015-02-10, 09:0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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