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polar168
如題 , 最近聽到的實際例子

親生子女, 把他給人收養, 是不是就代表這個子女以後就 "完全" 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例:
A男與B女結婚生下C, A與B離婚後, C歸A扶養

後來B女再與D男結婚, A不想再扶養C, 然後就把C讓D男扶養...
(但C還是B女的親生子女)

~~~~~~~~~~~~~~~

題外話...
那, C到底要叫D男是叫養父還是繼父??


是扶養還是領養/收養??

這個在法律上差滿多的....

而且你的描述怎怪怪的....

什叫a不想再扶養c....然後讓現任老公扶養??



舊 2015-02-10, 02:33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s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