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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hsinyic2
要遷要廢我都沒意見
就是不能變成炒房財團的肥肉
先宣示80%以上面積保留為綠地
再來談遷廢


不如聲明只能擁有四十年地上權

四十年一到收回變國宅

現在各縣市賤賣土地圖利財團加上行政院也是賤賣土地

以後國有土地只能賣地上權四十年

土地還是國有這樣才對
舊 2015-02-04, 05:50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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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