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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gerge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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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磨人
不是直接報警嗎?

看清楚黃字
看是誰在公開網路罵人的意有所指罵人是豬的
誰要去吃牢飯還不知道?
另外擅自把別人簡訊公開公佈涉及個資法,
自己看著辦?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I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II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舊 2015-02-02, 01:54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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