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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吳十郎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健全
法官讓他交保
以現行法律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只能用柯P的那句 社會觀感不佳來形容而已

怪誰?
法律不健全
是立法委員沒做事
選出不做事的立委
是選他們出來的人的責任
怪自己吧

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地檢署檢察長 是用昇的
檢察官想昇主任 主任想昇檢察長
在人事體制內 就會有這樣那樣的眉角
米國的District attorney
是用選的
差別就很大了


這種大戶靠法官自己決定??

台灣的法律只是大官的手段而已

早就私底下跟大官喬好了

法官只是橡皮圖章而已
舊 2015-01-28, 04:0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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