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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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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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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專業的就跳過了
不妨想想看 林教授為什麼要苦口婆心寫第二、第三段? 是想要改正什麼觀念?

第四段是在暗示什麼 修正雙階理論前行為瑕疵 後階段行政契約效力如何?

第五段 瑕疵之行政契約 有效?無效?

如果這個契約自始無效 那強制買回的條款還有效嗎?

拿民事的觀念來解讀行政契約 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自始無效...這條約有哪條有簽訂契約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嗎?
那...你的意思是簽約的那位罪該萬死
那位簽的美河市都沒有自始無效了
大巨蛋有可能嗎?
舊 2015-01-24, 08:18 P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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