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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買了這棟房子之後,花了600萬元加蓋,從原先的2樓加蓋成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如果是跟人家買一小塊地違法加蓋來全家人遮風避雨那種還情有可原,蓋十間來租這可是超級包租公啊,很多人連600萬買房子的錢都沒有,他們能拿600萬來做違法的加蓋收租,
每個月租金收入60,000x12個月x12年,不用工作不事生產,初估至少不法獲利860萬,既然是違法加蓋應該也都沒繳稅,所幸這些年沒發生燒死人什麼的算他們走運,不然被燒死的還不知道跟誰討
今天要不是政府執行公權力,他們搞不好繼續賺個幾十年還傳給下一代,到底哪裡可憐了,不但要拆,還要罰,而且還要追回不法所得,就算不追回不法所得,至少也要房屋稅地價稅照算+補稅+利息那才對,違法就是違法,那販毒的要不要也說被判死刑家計陷入困境全家要去死? 這些違法的要跳樓麻煩自己的棺材錢先交代好別又讓政府去收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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