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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併排 竟遭議員羞辱 所長怒:老子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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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表面上是這樣沒錯!
待過公務系統(私人公司也應該都一樣)都知道的是「管得到的最大」!!
議員==>警局局長==>分局長==>所長==>基層員警, 換言之議員大爺只須盯警察局長就可以啦,了解嗎?
再以行政機關為例,對司機、工友而言誰最大?並不是機關首長或總務主任,而是負責技工、工友管理的承辦人...通常只是個小科員或辦事員之類的職務而已!!@@
對坐牢的人犯而言,誰最大?不是法務部長也非典獄長...而是管理員(獄卒)啦!哈哈...
引用:
作者
strong
不解,基層警察根本就不必理民代啊!!
2015-01-23, 09:44 AM #
13
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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