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這種條文是私法契約最後一章都固定會附的
ETC的合約也有 那ETC合約是私法契約嗎 ?
或者說巨蛋案 可以排除公益原則嗎? 
|
剛剛google了一下
你法條只引了一半
就算是政府違約還是得要賠的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
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