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這種條文是私法契約最後一章都固定會附的
ETC的合約也有 那ETC合約是私法契約嗎 ?
或者說巨蛋案 可以排除公益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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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剛剛想了想
這個條約是說政府為了公眾利益要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可沒說違約不用賠喔
調整契約內容---雙方同意就沒事,某一方不同意就可能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要依契約精神,違約方要負違約賠償
不然柯P要那麼辛苦把遠雄逼上談判桌做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