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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照判決書釐清的事實來判斷,一屍兩命不應該算在當年的醫師頭上,因為送到診所時已經是流產的狀況下了。至於醫生是否因為患者家屬不交8000元保證金,而拒絕醫治病人,則依然未釐清。因為只有患者和患者丈夫進到診間了解狀況。有沒有可能是患者丈夫,認為沒有錢繳醫藥費,所以決定放棄治療,要在外等候的證人陳文謙等族人,一起把妻子再帶回部落,這感覺已成羅生門事件了。

不過很清楚的是,在把這一攤血事件,當成一個偉大目標發想的源頭的這一點上,是真的有點道聽塗說的瑕疵在。但當初把這當成宣傳議題的時候,也沒真的想的很清楚,後來經過陰錯陽差的過程,又被好事的記者無聊的追查之下,才越演越烈的變成之後的爭議事件。
舊 2015-01-21, 07:5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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