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zama
節錄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的部分:
1. 有一灘血這件事,是原住民婦女陳秋吟送醫於莊診所,而留下。
2. 當時因為原住民因為沒有錢,陳秋吟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不明)。
3. 甲○○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
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
)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
4. 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與背景故事是一致的。
5. 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與甲○○告知的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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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莫名其妙?
莊醫師有沒有病患沒有八千拒醫?
整件事的重點是,到底莊醫師有沒有病患沒八千拒醫,如果沒有,釋證嚴是否需要更正他的故事?
這個故事再簡單不過,有位法師聽完故事後,自己"腦補了"拒醫這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