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覺得政府應該要管制人民飼養這種兇猛的犬類!?
台灣不能合法的買槍來保護自己,那買一頭比特犬來養等於是另類的鑽漏洞,讓自己合法的擁有更強大的私人武力。
有些屋主怕小偷入侵怕的要死,小偷闖進屋裡被發現,若屋主與小偷動手,不管最終是自己被打死或是打死小偷,這些後果都會對屋主很不利。所以有些屋主乾脆養兇猛的犬類來代替自己用以捍衛自家財產與人身安全。
常言道擁槍自重,現在可以改成擁犬自重了,狗主人若帶隻比特犬出門,大家都要閃遠遠的,硬是不讓路而太靠近比特犬,有可能會被咬。
引用:
再修個法,規定溜這種狗需要監護人陪同,不得離狗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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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歸規定,始終會有人不當一回事,而且等出了事再來處罰狗主人也改變不了悲劇的發生。
我認為直接
立法禁止人民販賣或飼養比特犬,這是比較合理的作為,不管是養來防身或養來當寵物,我認為比特犬都是不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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