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1. 送廉政委員會, 先要辦的是公僕有無瑕疵, 對鴻海有何商譽損失? 再者鴻海若自認商譽損失, 大可提告, 省那三百萬去添律師費不是更有效益?
2. 目前部分公開的資訊光是數字精算都給人匪夷所思之感, 光便宜與否這更是可以大方公論. 若鴻海覺得吃虧委屈, 那更該公開合約與精算, 讓大家看看怎麼委屈法, 不是更好嗎?
3. 公開合約怎麼會沒有意義? 就像MG149與所得清單都貼牆上一樣, 這是一個態度阿! 商譽耶! 自認清白被冤枉, 手頭資料卻不主動大方貼牆, 這合理嗎?
4. 怎麼會無所本? 如果今天若無不合情合理的狗屁倒灶, 那這事怎麼會爆出?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接下來就是看秀下限啦!
引用:
作者MUS
1. 講比例原則 - 台北市政府官方機構首長於媒體公然說出"送廉政委員會", 這種主觀認定鴻海得標有瑕疵的事情, 對於一個跨國企業的商譽損失, 你想過這比例原則嗎?
2. 沒人搞混, 我們現在講的"送廉政委員會"是柯P 所言
3. 你還是沒搞懂? 鴻海公開合約一點意義都沒有, 柯P質疑的是取得合約太過便宜的過程應該有瑕疵, 要啟動廉政委員會查, 鴻海才要求公開過程透明化給全民公審. 你講合約, 就變成名嘴和議員質疑的內容.
最後柯P質疑鴻海的部分....北市政府目前連廉政委員會都沒有, 誰來調查和釐清? 遑稱經調查而去質疑, 這才是大家現在說的"無所本"而提前質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