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前幾天來台灣被救援的日本觀光客事後聽說一毛錢都不用會嚇到
救本國人不用錢我都覺很怪了,救非本國人士也不用錢我覺得更怪
救援本來就是很花錢的,使用者付費也天經地義,收錢難道就會被罵死要錢嗎,因為這樣就全民買單?
引用:
作者MPEP
最後還是要臭屁一下786萬很值得
是說溫泉區沒有掛牌註明「禁止打炮」也不見「取締人員」,這難道不是公務員怠惰疏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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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好神奇
情侶去旅遊區突然想打炮
打砲到一半的女生突然有辦法直接跑5公里(如果是5英里那就更驚人了)
願意跑5公里救你的照理應該是真愛,結果分手了
最後是男生對786萬的罰單還能臭屁得出來(到底是多會賺啊)
回頭一看原來是英國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