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ntex
引用:
男方爸爸的爸爸與女方媽媽的媽媽為親兄妹的話,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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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男方的爸爸的爸爸
和媽媽的媽媽(好像繞口令)
剛打電話跟我親戚講
會不會有一方是領養的
得到的答案是
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結婚
可能那年代還沒立法
不能近親結婚
現在女的堅持要生下孩子
我親戚就是我姐啦
正在頭大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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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提過, 1985年6月3日以前的舊法規定四親等和六親等的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
1985年的修法刪除了四親等表兄妹可以結婚的規定, 不過六親等表兄妹還是可以.
到了1998年6月17日的修法, 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含表兄妹)都不能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