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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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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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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4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工程確實延宕了 但是市政府確實沒有給他罰錢 到底是合約不能罰 還是市政府疏失?

引用:
作者hba1c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C%A8%E6%80%95

截錄關鍵

關鍵在於郝市府接受遠雄的理由:挖到古蹟和設計之都借場地,前一個理由是合約第18條「不可抗力之事由」所以不能罰遠雄,後者是北市府的錯,所以不能罰遠雄。

洪智坤表示依照合約第19條規定,同一缺失要求改善兩次未改善,才可以對遠雄裁罰。但是,郝市府對於工期延宕責任的認定採取「千錯萬錯就是遠雄沒錯」的認定,柯市府現在根本沒有辦法對遠雄立即裁罰。退一萬步說,挖到古蹟應該要停工送文資審查,也應變更設計,結果郝市府也沒這麼做。



所以....這次延宕還是算市府的錯, 不能罰遠雄.
舊 2015-01-18, 07:13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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