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外國學者哪知道中文字"霸凌"???
台灣教育部的定義你上面不是有了嗎??
一、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甚麼叫作持續??? 一個小時算嗎?? 一天算嗎?? 兩天算嗎??? 一個禮拜算嗎??? 還是一年才算??
言語霸凌...暴力霸凌....性霸凌........
阿魯巴一次算不算性霸凌?? 兩次呢?? 三次呢??.........當被害者去告官問台灣教育部阿魯巴幾次就算性霸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