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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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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藍色小鴨
請不要濫用霸凌這個詞


挪威學者Olweus(1993, 1999)對霸凌的定義廣為學界採用,他認為霸凌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意的傷害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

教育部網址: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0J3yRwck-j2eTmw

https://csrc.edu.tw/bully/rule_view.asp?Sno=1542

問題是外國學者哪知道中文字"霸凌"???

台灣教育部的定義你上面不是有了嗎??
一、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甚麼叫作持續??? 一個小時算嗎?? 一天算嗎?? 兩天算嗎??? 一個禮拜算嗎??? 還是一年才算??

言語霸凌...暴力霸凌....性霸凌........


阿魯巴一次算不算性霸凌?? 兩次呢?? 三次呢??.........當被害者去告官問台灣教育部阿魯巴幾次就算性霸凌???
舊 2015-01-18, 06:05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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