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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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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柯文哲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大巨蛋本應在去年6月就應完工,後來又延半年,理論上去年12月就應該要完工。事實上,「目前整個遠雄已經是在違約狀態」,沒有在預定時間內完成,但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哪有這種合約?


所謂的181天是指 去年6月30到去年12月

所以柯文哲沒說錯 現在大巨蛋確實在違約狀態
這邊有寫完工的日期
http://www.dome.taipei.gov.tw/news/news1.htm
(二)檢討工期至102年8月,因天候因素及臺北設計大展場地借用影響,同意工期展延天數計44天在案,後因地下障礙物排除作業影響工期部分,並經協調會建議准予展延工期計137天,亦已簽報市府核准,目前工期展延同意共計181天,故本案履約期限目前已展延至103年12月28日。



但是柯文哲也說 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
工期的部分確實已經違約 如果能開罰 他現在早就跟日盛生一樣嗆罰金先繳

不會跳出來罵


問題是報導說是有罰則,請問誰說的是對?

注意一下,我引用的是今天的報導,你引用的是之前的說法,不然,水果怎會下這個標題
官員談大巨蛋「柯沒聽完就罵人」


引用:

展延工期獲批准

相關官員說,此案是BOT案,北市府出地但沒出錢,遠雄出錢蓋,將來自己養蛋,北市府給50年開發權利。依合約,小缺失應限期改善與罰錢,先前北市府也曾因污染、噪音等問題開罰遠雄260多萬元;違約則有八態樣,其中一項是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處置方法包括聯貸銀行接管或找別人繼續蓋等。合約經過跨局處參與,非沒有罰則,且遠雄目前工程延宕經認定都屬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官員舉例,依合約,大巨蛋應於去年6月30完工,遠雄首次申請展延工期,是因連續壁施工期間挖到古蹟結構等,經市府評定屬不可抗力因素,給予展延工期181天。北市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則說,重大違約可解約,但何謂重大,合約未明定,將由雙方協調仲裁解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118/36334983/
舊 2015-01-18, 05:01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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