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大巨蛋本應在去年6月就應完工,後來又延半年,理論上去年12月就應該要完工。事實上,「目前整個遠雄已經是在違約狀態」,沒有在預定時間內完成,但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哪有這種合約?
所謂的181天是指 去年6月30到去年12月
所以柯文哲沒說錯 現在大巨蛋確實在違約狀態
這邊有寫完工的日期
http://www.dome.taipei.gov.tw/news/news1.htm
(二)檢討工期至102年8月,因天候因素及臺北設計大展場地借用影響,同意工期展延天數計44天在案,後因地下障礙物排除作業影響工期部分,並經協調會建議准予展延工期計137天,亦已簽報市府核准,目前工期展延同意共計181天,故本案履約期限目前已展延至103年12月28日。
但是柯文哲也說 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
工期的部分確實已經違約 如果能開罰 他現在早就跟日盛生一樣嗆罰金先繳
不會跳出來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