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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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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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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
柯文哲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大巨蛋本應在去年6月就應完工,後來又延半年,理論上去年12月就應該要完工。事實上,「目前整個遠雄已經是在違約狀態」,沒有在預定時間內完成,但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哪有這種合約?


引用:
作者sclee
不知大家對前市府認定延宕的理由為不可抗拒能認同嗎?

個人認為柯P凡事衝太快,延宕有延宕的理由,是否合理可以提出來討論,媒體不用功這種事在平衡報導時,不先去查證一下遠雄延宕的理由為何?




官員談大巨蛋「柯沒聽完就罵人」

挖到古蹟延宕郝市府認是不可抗力因素

展延工期獲批准

相關官員說,此案是BOT案,北市府出地但沒出錢,遠雄出錢蓋,將來自己養蛋,北市府給50年開發權利。依合約,小缺失應限期改善與罰錢,先前北市府也曾因污染、噪音等問題開罰遠雄260多萬元;違約則有八態樣,其中一項是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處置方法包括聯貸銀行接管或找別人繼續蓋等。合約經過跨局處參與,非沒有罰則,且遠雄目前工程延宕經認定都屬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官員舉例,依合約,大巨蛋應於去年6月30完工,遠雄首次申請展延工期,是因連續壁施工期間挖到古蹟結構等,經市府評定屬不可抗力因素,給予展延工期181天。北市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則說,重大違約可解約,但何謂重大,合約未明定,將由雙方協調仲裁解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118/36334983/.
所謂的181天是指 去年6月30到去年12月

所以柯文哲沒說錯 現在大巨蛋確實在違約狀態
這邊有寫完工的日期
http://www.dome.taipei.gov.tw/news/news1.htm
(二)檢討工期至102年8月,因天候因素及臺北設計大展場地借用影響,同意工期展延天數計44天在案,後因地下障礙物排除作業影響工期部分,並經協調會建議准予展延工期計137天,亦已簽報市府核准,目前工期展延同意共計181天,故本案履約期限目前已展延至103年12月28日。



但是柯文哲也說 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
工期的部分確實已經違約 如果能開罰 他現在早就跟日盛生一樣嗆罰金先繳

不會跳出來罵
舊 2015-01-18, 04:41 PM #1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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