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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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gDDD
現在好像九萬還十萬
我是覺得也沒什麼差
因為上次我有客戶要報廢車輛
我幫他查一下看有沒有罰單
乖乖不得了
居然要四頁才能瀏覽完畢
總計欠國庫十六萬元(其中有一條酒駕)
他根本沒繳還不是大搖大擺在路上行走騎車?
所以我覺得酒貴一點也好
使用者付費
再從裡面撥出錢來補助警察加給或做些防治等有的沒的
因為罰款你不一定能拿到錢
但直接在酒上面動手腳你可是連跑都跑不掉
對不喝酒的人就沒差
想喝的就去擔那個責任交保險
我覺得還挺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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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在不過度,又能使用在對的地方是很好,但跟酒駕掛勾的重罰不是正確公平考量方向。
這等於逞罰喝酒但不駕車的合法公民。菸酒稅是另外一個議題。
因為這樣的稅可以補充作用,卻沒達到防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