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我懂你的意思
一個是應然 一個是實然
如果不是採購法 促參 獎參 讓公務員那麼害怕圖利
也不會有這種以退為進(裡應外合?)的巧門
該給的不給又非做不可
就別怪別人從別的地方要回來 而且拿得更多
不過像國內這幾個廠商 該拿的拿 不該拿的也拿 就已經跳出理論的框框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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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只是很小一個問題...
主要問題在於這件事早就是"內訂"了...
既然內訂, 採取的手段自然就是上述這樣搞..
先合法排除其他廠商, 再跟已得標廠商掛勾...
不然怎會有底標洩露這檔事出現?
所以這些政府工程標案, 往往都剩下特定"佛心"廠商得標...
因為初始政府開的條件, 一般正當生意的廠商幾乎無利可圖且虧本..
而提出這些條件當然主要目前就是綁定特定廠商, 採購法只是煙幕彈罷了..
廠商並不是不計一切先得標後再去跟行政官員掛勾..
例如我若不洩漏出底標價格, 想得標除非用誇張到荒唐的價格去做, 不但不可能..
且鬼也不會相信...
而是早就串在一起了... 那時哪來什麼採購法問題?
故每次出事爆出問題, 且接手政府標案為何就是那幾家? 有"門神"護航而已!
甚至司法也動不了它或只能輕罰了事....
就像我前面說過的: 政治上每件最不合理的事情, 都有最合理不過的答案或內情..
只在於你抓不抓得出來... 找不找得到證據定罪, 司法單位有沒有心真想辦?
幾十幾百億的標案, 全部業界政界的人都在注意, 承辦官員也絕不是那種剛出道
考上高普考的小菜鳥, 最好他們都會像被金光黨騙的老人家一樣,
完全被廠商牽著鼻子走! 這是連有點常識的大學甚至高中生都看得出問題的條件..
承辦人員只是"奉承上意"把廠商財團條件變成一個合約罷了.
"上級"說要照廠商條件走, 你敢不走不簽? 反正好處也會有你一份...
最糟必須拉你當墊背去關, 只要長官罩得好, 幾年後你就是余文2.0...
監獄裡你日子也不難過, 又有安家費拿, 然後出來後再幫你安排工作..
你不想死心塌地跟著都很難... 因為你沒選擇 如果不是你背後有更強後盾撐著你..
你把事情捅破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當然能夠當余文的人, 不太可能是隨便抓的路人甲
公務員, 最少這段時間相處裡, 早就把你打點成"麻吉"了... 相信你本人也很清楚..
萬一真的東窗事發找替死鬼, 你很可能是其中一個...
至於我們的"上級"跟廠商財團有啥關係或利益交換, 那就是查才知道..
不是隨便想就一定如此, 其實基本上真想查, 沒有查不出來的...
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本來就非獨立辦案... 各種力量的角力..
包括政治力/人情/財團加上社會風向, 競爭下的結果, 才是司法單位要不要
"認真玩"的依據... 若不想認真玩, 就算罪證確鑿它也會說查無此證...
不只是會採取對民間老百姓絕不可能的寬鬆解釋/心證幫你開脫...
甚至來個大水庫XX來幫你卸責免罪..
一切都是官字兩張嘴... 怎說都他對! 給你罵成恐龍又怎樣?
恐龍官員/恐龍法官還少了嗎? 你能拿他怎樣? 罵又不會死?!
除非你有足夠政治壓力逼這些共犯結構就範, 否則這種爛帳就是繼續下去...
為什麼要政黨輪替? 就是要清除這些"前朝餘孽"... 只有不是屬於利益集團的一員.
給他們權力來整肅, 才有可能辦出一點樣子來... 像柯P一樣至少敢開個頭認真捅..
但是否真能辦出什麼, 還得看"前朝"政治力影響以及幹貪腐事時...
躲藏的水平如何 .... 畢竟檢調又不是柯P能控制的...
就算公布的資料搞到群情嘩然.. 司法界只要真想包庇, 還是可以死不要臉幹下去!
一男一女在旅館裡脫光衣服蓋著眠被... 垃圾桶裡還有沾男子精液的衛生紙 ...
被抓到了... 一般人的下場大概是準備吃妨礙家庭官司了..
但如果法官夠"恐龍"(收的錢夠多或是當事人巴庫夠硬..), 照樣可以說根據本山人心證..
我沒看到一男一女進行****的事實.... 所以沒這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