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暴君
不不不,您誤會了
重點不是在下屬議價審約的能力
而是政府官員制訂那個工程合約時
壓根兒沒想過要讓他們心目中以外的建設公司來得標的
因為這種上百億的公共工程
就算是政腐也不可能不經過公開競標直接發包給建設公司
這樣子做就太驚世駭俗了,再怎麼把人民當白痴耍也要有個底限
所以怎麼做呢?
就是把工程合約得到的利潤設的極低,就不怕有人壓低價格來競標了
等到建設公司得到標了
那再來改合約內容,改成對建設公司極為有利的工程合約,能大賺特賺的那種合約
這樣子就可以瞞天過海了
從一開始能得標的建設公司已經是設定好了
這才是政腐一直在玩的手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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