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Kao
其實只要問「為什麼工程可以一拖再拖,沒有罰責」就好
在一般的認知上商業協議有這麼寬鬆的嗎,符合普世價值觀嗎
這至少是要被監察院糾正的失職,更不用說裡面有沒有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情
就算沒有見不得光的事情,會弄出執行效率這麼差的協議以後也不適合擔任任何國家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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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燒的到大當家?防火牆早就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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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找個主任.秘書.課長之類的出來說當初簽約時沒看仔細對不起市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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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辭職了事,先到財團掛個顧問.董事之類的領領乾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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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風聲過了或首長換人了再申請復職照樣領的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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