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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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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4
引用:
作者d61s
你硬要用成人對成年人的觀點去衡量才奇怪吧

家長就是監護人,沒禁止上網,只用間接手法來達到保護管束責任也叫變態,美國還有13歲之前不得申請網路服務的法律,google、臉書跟很多業者都有遵守且有對申請者事先聲明,這算不算違反人權


所以18歲之前都要給父母帳號密碼
或13歲前都要給父母帳號密碼
小孩的定義又是?

我只是覺得像這種控制的方式
不如平時多與孩子聊天溝通 知道他的想法比較重要
隱私監控反而會造成父母看不到的陰暗面

參考資料..算是不遠的兒時記憶
舊 2015-01-16, 12:2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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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