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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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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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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你硬要用成人對成年人的觀點去衡量才奇怪吧

家長就是監護人,沒禁止上網,只用間接手法來達到保護管束責任也叫變態,美國還有13歲之前不得申請網路服務的法律,google、臉書跟很多業者都有遵守且有對申請者事先聲明,這算不算違反人權


隱私權,現在還有個人資料保護法...



子女手機通信 父母不能查

未成年仍受保障業者拒提供

蘋果日報2013年11月18日
舊 2015-01-16, 12:0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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