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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買iPhone6 被媽沒收 國二生跳27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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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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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
竹瑪
我覺得這一點還蠻變態的
這樣不就完全沒隱私了
比偷看小孩的信還誇張
況且小孩真的要做壞事
一定不會在這上面讓你發現的
因為他知道你會偷看
個人意見..參考參考
你硬要用成人對成年人的觀點去衡量才奇怪吧
家長就是監護人,沒禁止上網,只用間接手法來達到保護管束責任也叫變態,美國還有13歲之前不得申請網路服務的法律,google、臉書跟很多業者都有遵守且有對申請者事先聲明,這算不算違反人權
2015-01-16, 11:45 AM #
40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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