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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比對大巨蛋的例子...
248億是一塊空地的價值, 遠雄除了付每年6700萬的租金, 還要負擔288億的建造經費...
所以遠雄使用50年的成本是321.5億

因為舉例裡面的我家是已經存在的建物..., 所以只好請租戶額外捐款...
或者換句話說, 我家價值2000萬, 租你50年租金400萬, 但請你要裝潢2600萬, 裝潢完才可以入住, 50年後歸我.
有幾個人會覺得這樣的條件超爽?


其實這條件是很爽的.....
只要你懂得門道手段, 光是樓上網友提的由誰來鑑價就夠了...
美河市不就有公務員鑑價問題?
政府在跟老百姓強徵土地建物, 能少算就少算... 公告地價打折再打折...
(所以政府才動不動愛搞強制徵收)
要是跟遠雄這種大怪獸買賣, 能少虧已經是柯P等級的好貨..
沒讓遠雄再撈一大票那就不叫中華民國政府!

我甚至覺得根本不必提到那麼遠...
到那天遠雄把整塊地低價搞下來都不為過...
別忘記美河市是怎搞的? 財團手上沒有不可能的事...
你可以相信政府以捷運公共用地為名..
強制把百姓土地徵收完, 最後分配到的遠比建商來得少...
這跟幫建商奪地蓋房炒地有何不同? 活生生就在你我眼前啊!

其實所有的BOT案都是"程序合法"的....
問題是內容合約手段到處都是問題... 只要你不白癡都看得出來...
政府官員也不是白癡當然也看得出來.. 問題是:"上面"要我簽, 我能不簽?
就像李鴻源說的: 他也不想蓋林口選手村, 但"上頭"有壓力要他簽!

講白點:巨蛋的總值不過80來億, 剩下的錢通通都算遠雄的"投資開發案"...
當然我們不能說建商搞投資開發不行.... 問題是這樣名不正言不順...
加上後果嚴重矣...
舊 2015-01-15, 04:45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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