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比對大巨蛋的例子...
248億是一塊空地的價值, 遠雄除了付每年6700萬的租金, 還要負擔288億的建造經費...
所以遠雄使用50年的成本是321.5億
因為舉例裡面的我家是已經存在的建物..., 所以只好請租戶額外捐款...
或者換句話說, 我家價值2000萬, 租你50年租金400萬, 但請你要裝潢2600萬, 裝潢完才可以入住, 50年後歸我.
有幾個人會覺得這樣的條件超爽?
|
其實這條件是很爽的.....
只要你懂得門道手段, 光是樓上網友提的由誰來鑑價就夠了...
美河市不就有公務員鑑價問題?
政府在跟老百姓強徵土地建物, 能少算就少算... 公告地價打折再打折...
(所以政府才動不動愛搞強制徵收)
要是跟遠雄這種大怪獸買賣, 能少虧已經是柯P等級的好貨..
沒讓遠雄再撈一大票那就不叫中華民國政府!
我甚至覺得根本不必提到那麼遠...
到那天遠雄把整塊地低價搞下來都不為過...
別忘記美河市是怎搞的? 財團手上沒有不可能的事...
你可以相信政府以捷運公共用地為名..
強制把百姓土地徵收完, 最後分配到的遠比建商來得少...
這跟幫建商奪地蓋房炒地有何不同? 活生生就在你我眼前啊!
其實所有的BOT案都是"程序合法"的....
問題是內容合約手段到處都是問題... 只要你不白癡都看得出來...
政府官員也不是白癡當然也看得出來.. 問題是:"上面"要我簽, 我能不簽?
就像李鴻源說的: 他也不想蓋林口選手村, 但"上頭"有壓力要他簽!
講白點:巨蛋的總值不過80來億, 剩下的錢通通都算遠雄的"投資開發案"...
當然我們不能說建商搞投資開發不行.... 問題是這樣名不正言不順...
加上後果嚴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