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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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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比對大巨蛋的例子...
248億是一塊空地的價值, 遠雄除了付每年6700萬的租金, 還要負擔288億的建造經費...
所以遠雄使用50年的成本是321.5億

因為舉例裡面的我家是已經存在的建物..., 所以只好請租戶額外捐款...
或者換句話說, 我家價值2000萬, 租你50年租金400萬, 但請你要裝潢2600萬, 裝潢完才可以入住, 50年後歸我.
有幾個人會覺得這樣的條件超爽?


根據最初的合約第21條第3款第5項「終止」內容:市府有權要求拆掉建�**晹a,可選擇買或不買或移除;但新合約的內容卻變成:市府要把建物鑑價之後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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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der
舊 2015-01-15, 04:1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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