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y15820
1樓貼的新聞不就有寫MLB的標準了嗎?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為何又可以簽小曹,我的看法也跟Godzilla2014一樣,就是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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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法律沒有定他罪,但公道自在人心,或許有人說公道、公道算什麼?值幾個錢。但是看看中職這幾年來,十年有了吧,票房的滲淡、和大家對中職的熱情都給澆息,都是被那些「打假球」和
「涉嫌打假球」的人搞爛了,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而且這代價還很貴。
某H就不用再拗了吧,拗得過這裡的人,也拗不過千千萬萬曾經支持過中職、曾經買票排隊去看球、然而再也回不來的球迷們。照我看,「涉嫌打假球」的球員,除非親口承認說自己打假球、放水。否則,都可以像某H一樣,硬拗說「就是沒打假球」。比方說一個明顯的火車過山洞、或是投一個故意保送,都可以拗成當天狀況不好啦、場地問題啦blabla.......。某人再辯邏輯也是那樣,不用再理他。
好,好,好,
曹錦輝涉嫌打假球一事,只是自己承認接受組頭性招待,而且跟組頭談價碼、還有下注賭自己輸,曹錦輝沒有承認打假球的喔。
某H,幫你強調沒有打假球了,夠大了吧?啊泥厚嘸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