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hopa
我覺得這種講法就是太矯情了,沒做就是沒做,是犯啥罪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就是中職現在的寫照!
a: 美國某職業選手,為了提升打擊數據,買了藥物想加強能力,最後買了放家裡沒吃,但打擊力卻因為心理因素在之後的比賽突然變強,這樣算不算犯罪??(買了禁藥,但實際沒吃)
b:某人想砍仇家,買了刀子放家裡,這樣也算犯罪嗎? (因為肚子痛不能拿刀砍人,所以也算有犯意?該關到死?)
c:早期選舉最愛講,拿了某某黨的錢不要去投某黨,那時候不少人鼓吹這種觀念,不知道君是否認為這種人全部該關到死!? 假設某人收錢卻根本沒去投票,這樣算有賄選的對價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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