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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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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eduso09
法條有漏洞 才沒辦法起訴他

2場要打假的場次 1場遇到颱風 另1次場配合人手不足

回台就接近組頭 主動詢問組頭價碼多少 接受招待之於還要組頭幫出錢下注.....



我覺得這種講法就是太矯情了,沒做就是沒做,是犯啥罪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就是中職現在的寫照!

a: 美國某職業選手,為了提升打擊數據,買了藥物想加強能力,最後買了放家裡沒吃,但打擊力卻因為心理因素在之後的比賽突然變強,這樣算不算犯罪??(買了禁藥,但實際沒吃)

b:某人想砍仇家,買了刀子放家裡,這樣也算犯罪嗎? (因為肚子痛不能拿刀砍人,所以也算有犯意?該關到死?)

c:早期選舉最愛講,拿了某某黨的錢不要去投某黨,那時候不少人鼓吹這種觀念,不知道君是否認為這種人全部該關到死!? 假設某人收錢卻根本沒去投票,這樣算有賄選的對價關係嗎?
舊 2015-01-15, 08:4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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